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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屋業主,貸款有「法」

2022-09-26

自古以來,最常見的借貸方式,就是利用非現金的資產去作抵押以換取借貸,今時今日最常見、又最為接受的抵押品,就是房產物業。

 

一般的私樓,業主擁有100%的業權,抵押借錢當然是「易過借火」。但香港有不少業主都是居於資助出售單位,如居屋,這些物業的業主只是擁部分業權,如果他們買入居屋後又未付清房貸,想重造按揭加按套現的話,就要向房屋署申請,所有不獲房屋署批准、涉及業權抵押的再按揭,均是違法。

 

透過向房屋署申請加按有兩個大難關要面對,令到居屋業主舉步為艱。第一,業主必定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才能打動房屋署的官員們,例如是籌措醫藥費、教育費或殮葬費等,要知道市民「等錢使」的理由林林總總,未必都合乎官員的心意,萬一理由只是用來清還卡數的話,隨時不獲受理。

 

第二個最大難關,就是時間。時間就是金錢,而大部分等錢使的市民,未到最後一刻都不知道自己是需要這筆應急錢,但房屋署處理這些加按申請,無論你備妥的文件有多充足、你的申請理由有多充份,整個審批程序短則半年,長則九個月,試問有多少人是預視得到大半年後有資金需求而提早遞交申請?現時香港有約40萬個資助出售單位,大部分為居屋,但近年每年房屋署接到的加按申請只有約400個,僅佔整體的0.1%,可見兩大屏障阻礙了居屋業主處理自己資產調配的方法。

 

不依循房屋署定下的規則,居屋業主是否就無「法」利用自己的資產去借錢?答案是有的,而這個「法」除了是方法的「法」,更是合法的「法」。

 

未補地價居屋如果要加按套現,房屋署定下其一項最重要的條款,是在「抵押」之前,要先得到房屋署的批准,換句話說,如果最終貸款協議並不涉及抵押,而只是私人貸款方式,或者我們稱之為「業主私人貸款」,那麼根據現行條例,並不涉及任何違規行為。

 

當然,稱得上是「業主私人貸款」,還一定要由業主來申請,而有關貸款雖然並無任何物業抵押的條款,但仍會將有關貸款資料在田土廳作出通知有關賣樓款項安排。只要業主完全還清欠款,有關的登記亦會在田土廳上被撤銷,整個過程絕不會影響業主在物業之上所擁有的權益。

 

這種貸款方法,絕對是合情、合理、合法。